| 科技查新(简称查新),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进行操作,并作出结论(查新报告)。 查新报告的主要内容 查新报告是指查新机构用书面的形式就其处理的查新事务和得出的查新结论向查新委托人所做的正式陈述。查新报告包括封面、正文及签名盖章等内容,正文包括三项内容: ⑴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和查新要求; ⑵文献检索过程与检索结果,包括选用的检索系统、数据库、检索年限、检索词、检索式及检索命中的结果; ⑶查新结论,包括相关文献检出情况、检索结果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的比较分析、对查新项目新颖性的判断结论;
查新的对象
查新咨询面向处于下列阶段的研究课题开展服务: ⑴申请科技立项; ⑵科技成果鉴定; ⑶成果申报奖励; ⑷技术引进; ⑸新产品开发; ⑹其它。 本查新工作站受理本校及广西区内各单位,数、理、化、电气、机械、化工、土木建筑、水利电力、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农学、生物等理、工、农类科研项目的查新。 查新的规范与管理 全国的查新工作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归口管理,2000年12月,科技部发布了《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进而规范了查新机构的行为,保证了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使科技查新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科技部管理、指导全国的查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查新机构。 1992、1995年,教育部分别在直属高校设立了15所“高等学校科技项目咨询及成果查新中心工作站” 。由于学校隶属关系的调整,为了规范高校科技查新机构,教育部在2003年进行了重新认定工作。2003年、2004年和2006年分别设立了三批共计57所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原国家教委1992和1995年设立的"高等学校科技项目咨询及成果查新中心工作站"同时废止)。 新设的教育部查新工作站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归口管理,为了加强对查新机构的管理,教育部办公厅于2004年4月13日颁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的意见》(教技发厅[200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