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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收费办法

根据教育部/科技部《科技查新规范》有关查新收费原则制定本收费办法。

1、查新业务实行有偿服务。查新费用的确定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2、查新机构收取的任何与查新事务有关的费用或者有价之物,都应当在查新合同中注明。查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查新合同中注明的费用或者有价之物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和有价之物。

3、查新机构按合同约定收取查新费用,查新费用不应随最终查新结论而变动。

4、查新为非盈利服务。收费标准由查新站参照兄弟站收费标准制定,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情况,收费标准略低于发达地区。查新费的结算分为现金、支票、信汇、校内转账等方式,委托人到馆办公室办理。

5、查新收费有基本费和附加费(如加急费、副本费等)组成。国际联机检索系统按成本收费。

6、基本费:
(1)国内查新7个工作日完成收费480元
(2)国内外查新15个工作日完成收费1000元

7、附加费:
(1)每项查新提交用户一式两份查新报告原件,每增加一份报告加收20元。
(2)三个以上查新点的国内查新项目,每增加一个查新点加收50元。一个以上查新点的国外查新项目,每增加一个查新点加收150元。
(3)委托人要求提前的,每提前一天加收50元(为保证查新质量,要求国内查新3天、国内外查新5天以下出具查新报告的委托不受理)。
(4)一般相关文献的原文查询和复印费、查新报告特快邮寄费等另外计费。

8、用户同时提交多份查新项目委托时,报告完成时间面议。

9、在查新繁忙时期或遇停电等特殊情况,难以按规定时间提交查新报告的情况下,报告完成时间面议。

10、 如果查新项目完成联机检索工作时,若委托人提出取消查新,则需支付机检费和一半查新费作为检索查新补偿;若查新报告已完成,委托人则需支付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