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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1、基本内容
  查新档案大体上分为文书档案和项目档案两大类。
  (1)文书档案包括上级下发给查新机构的各种有关查新的办法、规定、规范、细则等,查新机构制定的各种有关查新的规章制度,查新机构的年检材料和查新工作总结,查新项目登记簿,查新咨询专家数据库和有关业绩材料,以及查新人员在工作中所获成果、发表的著作和论文等有关资料。
  (2)项目档案包括查新合同、查新报告、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资料、查新咨询专家的书面咨询意见、查新人员的工作记录等。

2、 基本要求
  (1)每一个查新项目的相关材料应当由该项目的查新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查新完成之后,所有关于该项目材料文本档案应当及时移交档案保管人员,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委托单和查新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资料、查新咨询专家的书面咨询意见、查新人员的工作记录。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建立档案登记簿,项目文本档案按项目年度编号(如20084500300016)排序放入文件袋,按照要求逐一清点验收、登记,并需经双方签字。
  (2)查新文本档案应当立卷保管,文书档案按年度归档,项目档案按项目立卷。
  (3)查新档案放专用保密文件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档案保管年限:文书档案应当长期保管,项目档案一般保管五年,逾期档案可予销毁。销毁档案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建立销毁登记。
  (5)使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管理。查新员须登录“课题查询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查新报告电子文档,查新报告电子文档以年度编号为文件名(如20084500300016)。
  (6)查新咨询档案一律不外借。有关人员要查阅的,须经查新站负责人的批准。
  (7) 档案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本档案保管制度,如出现档案遗失、泄密、损毁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