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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证章管理


查新培训证书及查新专用章管理



1、与查新业务有关的资格培训证书,如查新员证书、审核员证书、国际联机检索培训证书等,查新人员个人应妥善保管,丢失资质证书,有关人员应当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工作,需在全国性报刊上声明作废后,方可在认定机关申请补领。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查新业务资证证书。

2、查新专用章由部主任或部主任指定专人管理,查新专用章仅限于本查新站查新人员签订查新合同、出具查新报告及引证咨询检索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需要盖章的查新报告、检索证明或有关咨询结论等,须有责任人签名。